高铁“座霸”公开认错!传其为社科院工作人员,网友不淡定了……
这两天,一段高铁上“座霸”占着他人座位拒不让出的视频火了。在从山东济南开往北京南的G334列车上,一位男乘客占了一名女乘客的座位。面对后者“回自己座位坐”的要求,男乘客反问“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并给了对方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
事件发酵之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8月22日晚,当事男子孙先生进行了回应,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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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34次高铁上,男子强占座位
高铁“霸座”男子道歉了:
当时自己态度不太好
现在很后悔
“霸座”男子孙先生在道歉视频中表示:
对于网上曝光本人乘高铁霸占座位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责,在此,我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我深刻反思,我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痛定思痛,我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请全国人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外,孙先生也叙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称自己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座位:
我昨天去济南站坐高铁,早上七点多发车,然后上了车之后,由于车上的人比较少,我就坐下来了,就在我座位的旁边(左边06F号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号是05车05A号,后来在济南西站又上来了一位女士,她(女士)上来之后我已睡了一会儿了。
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座吧,然后她就没同意。后来她就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后来又叫来了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说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同时,微博网友“大爱缘-李庆亮”称,孙先生还委托他在微博上表达歉意:
与此同时,由于孙先生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集体声讨,他也遭到了“人肉搜索”。
21日起,他的个人相关信息陆续在网上被曝光、传播。有网友称孙先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很多网友错误地将矛头指向了中科院的官方微博,令人哭笑不得。
对此,微博认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的账户@思想火炬 23日作出回应:孙赫“没有在社科院工作过,也非在读学生。”
记者也向社科院进行了求证。社科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证,网上所列孙某姓名和原籍所在地无误。孙某确为社科院2013级法学系的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但在社科院没有任何博士学籍信息,而工作人员中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外聘职工均无此人;查询此前孙某在社科院所留就业信息,显示为“回省待业”。
济南铁路公安介入调查
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
8月22日下午,记者致电济南铁路公安局,得到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如有调查结果将会及时发布。
高铁占座乘客不止这一个
近些年,媒体频频曝光“高铁占座”事件。
8月22日,山东济宁,乘客高女士和同学在乘坐T398次列车时,遭一女子强行占座。列车员称该女子同前一位被占座乘客也发生过争吵。现场协调十几分钟无果,女子称“长途车就是这样的,没有对号入座”,并反问“怎么老是来找我呢?” 从凌晨四点到六点,被强占座位的女孩在车厢站了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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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日,一则名为“高铁无理占座哥”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一名乘客买了一等座的票,却强行坐在商务座上,理由是“我腿放不下!”
乘务员再三解释说,一等座和商务座的票价不同,座位自然不同。但该乘客仍多次强调,一等座的空间狭窄:“我不要价格,我只要回到上海就行了,我哪儿都不去。”
遇到“座霸”怎么办?
12306工作人员:
暂无处罚规定
有记者就“占座”一事咨询了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倘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230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列车“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律师:乘警应依法
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我要妥协迁就?
针对网友这种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
安翔表示,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这种情况下,不能总让受害者自己‘绕八个弯’去维权。”安翔称,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安翔还称,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安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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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 央视网 新华社 南方都市报 新京报 澎湃新闻)
本期编辑:张帆(实习)
本期校对:李兆彧